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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2章 论企业组织模式

    说实话,商通贸易公司如此大的体量,旗下子公司更是多如牛毛,在世界上也是非常的罕见,这可以说是特殊时期造就的经济怪兽。

    正常情况下,服务业领域是最不容易被垄断的,虽然可能会诞生巨头企业,但基本上都是专注于某个服务业细分领域。

    例如酒店服务业,诞生的巨头企业并不少,但是他们涉足的领域基本上也就是和酒店服务业相关的产业,绝对不会偏离太大。

    而且就算是如此,在酒店服务业领域,也会诞生许多行业巨头,根本就无法做到一家独大,并且中小型酒店服务业企业更是多如牛毛,家庭作坊式的更是数不胜数。

    但是目前在国内,酒店服务业大部分市场都掌握在商通贸易公司手里,虽然也有零星的其他酒店诞生,但是论规模和市场占比,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

    而且商通贸易公司根据酒店品牌服务定位,分别成立了将近10个酒店服务业子公司,覆盖了高端酒店到快捷酒店领域。

    这么做的目的,一是为了尽量淡化酒店行业高度垄断的事实,虽然这是自身实力导致的结果,但是不管是什么行业,达到绝对的垄断总是让人心有疑虑。

    二是为了给旗下的酒店服务业塑造竞争对手,同一个档次的酒店品牌,一般至少会有一家同类型的公司,让他们相互竞争,每年都会进行考核。

    这种模式现在在商通贸易公司手里已经非常的普遍,这些同性质的子公司里面,除了顶级管理层知道自己和竞争对手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外,下面的中低层员工根本就不了解这种情况。

    这倒不是因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,之所以这么做,还是想要塑造竞争氛围,让下面干活的人,具有更强烈的竞争意识。

    要不然的话,下面都知道开在对门的竞争对手其实就是自己母公司的产业,斗志就要弱得多,竞争意识也就差很多,如此的话,根本就没有必要分开成多家企业了。

    而高层虽然都知道自己的竞争对手和自己是同一家母公司,但是升迁、加薪、地位提升等,都是和他们交上来的年中考核密切相关,也就和这些管理层切身利益密切相关。

    所以高层就算是彼此知道这些事情,也会有很强的竞争意识,一般情况下,越到高层越争强好胜,甚至为了所谓的面子,都能够火药味十足。

    至于扶持情况,商通贸易公司则是掌握了自己老板的精髓,就是初期会给予很大的资源支持,但是如果觉得差不多了,基本上就不怎么理会,让他们自行发展。

    而且也不会对这些企业管理上面不做过多的干涉,反正引入了先进的智能管理系统,母公司对这些子公司的监察非常的方便。

    一般来说,只要不犯原则性问题,母公司一般是不会干涉子公司的运行,这种管理模式,在赵一旗下的诸多企业当中也在执行当中。

    例如天玑农牧公司,就是按照农产品类型划分子公司的,而且在农产品类型细分领域,分别成立多家子公司来经营。

    所以我们看到的局面感觉全国就是那么几家超级巨头企业,其实按照普通民众的角度来看的话,就很难感觉到这些巨头企业存在的身影。

    普通民众最切身的感受,就是大街上琳琅满目的品牌商店,以及各式各样的酒店住宿服务企业,给他们众多的选择,丰富了他们的日常生活。

    当你看到一个商务圈里面矗立着八九家酒店,并且各个酒店虽然有定位上的差异,但是竞争同样激烈的时候,你一定想不到这些酒店其实都属于一家企业。

    这还是有商通贸易公司总部主导建立的产业,母公司在管理上有很大的权利,每个季度都需要上交经营报告。

    而那些由员工自行申请创立的公司,自主权更加独立,甚至有些除了财务权被母公司所掌握之外,包括人事、法务等等,都非常的独立,基本上和母公司没有太大的关系。

    这么做的目的,就是充分尊重创始人的权利,毕竟对于企业如何经营,创始人有时候比母公司更加清晰,如果母公司干涉过多,反而限制了这些企业的发展。

    像丽人珠宝公司的副总裁,之前成立的企业就是属于这种性质的,除了财权之外,其他大权基本上是全部在手,对企业经营具有极大的作用。

    而且这些创始人也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足够的尊重,很少有和母公司闹矛盾的情况发生,这种模式对有野心有能力的人来说,非常的适合他们。

    虽然他们的股份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属于母公司,但是作为企业创立者,不管是身份地位还是薪资待遇都要提升一大截,比之前的岗位要好得多。

    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事情,母公司都毫不关心,如果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,那么母公司是有权要求创始人前来说明情况。

    如果确实是有创始人个人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的经营困境,母公司也是有权利直接介入,协助企业创始人进行改革。

    像丽人珠宝公司副总裁之前的企业,出现创始人离职的情况,那么母公司就会采用一般性子公司管理模式,独立性和自主性都要降低一级。

    当然,也不是说所有由母公司创立的企业始终不变,如果这些子公司的负责人在长时间段内,为企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,证明了自己拥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后。

    母公司也会给予更大的自主权,甚至和创始人企业那样,除了财务管理方面和母公司有关联之外,其他权利具有完全自主权。

    这倒是没有明确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来规定,而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约定俗成的默契,虽然没有白纸黑字,但是在内部具备有效的约束力。

    如果是小企业可能会出现出尔反尔的情况,但是在巨型企业里面,承诺也是具备很强的约束力,如果出尔反尔的话,很可能整个管理体系就要分崩离析。

    而针对基于默契的管理制度,智能管理系统也是有特别的子系统来约束的,如果出现了违背承诺的情况,具有高效的申诉渠道。

    一般来说,母公司管理层是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,这个申诉渠道目的是针对三级四级子公司,因为层级越多,管理上面越不好把握,出现什么情况都有可能。

    当然,这种默契和承诺并不是牢不可破,不过只有出现母公司整体管理架构调整的时候,在必要情况,才会修改相关承诺,以适应新时代企业发展形势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不会落实到白纸黑字,具备法律效力,因为涉及到整体管理架构的调整,一定是遇到了目前管理制度无法克服的困难,再不调整就意味着要彻底衰落下去。
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因为之前签署的法律文件而导致调整管理架构失败的话,那就会带来很大的危害。

    如果是小企业,就算是签署了这样的文件,也没有太大的问题,毕竟子公司的规模肯定也会很大,船小好调头,甚至都可以不理会子公司,母公司自行就可以完成改革调整。

    但是像商通贸易公司、天玑农牧公司、百味食品公司等这样的巨型企业来说,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,如果旗下子公司都拿法律文件出来反对改革,那基本上效果就要大打折扣。

    这种模式说到底就是类似古代的分封制度,各大诸侯国的土地名义上属于天子所有,但是实际上是由实权诸侯所掌握。

    这种制度的好处,就是可以减少母公司的管理精力,减少行政管理成本,同时也不会影响子公司的自由发挥,经营活力更加强。

    坏处就是有可能出现尾大不掉,子公司不遵从母公司的根本利益,自行其是,导致最后就是一盘散沙,被敌人各个击破,最终可能会导致整个体系土崩瓦解。

    当然这种管理模式非常适合业务非常繁杂的巨头企业,例如商通贸易公司、天玑农牧公司和百味食品公司等。

    像业务比较单一的巨头企业,这种管理模式就没有必要了,例如华龙服饰公司,他们的管理模式就是单一管理模式。

    虽然旗下有效品牌数量已经超过了5000个,但是所有的品牌都属于同一家企业,整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