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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六章 无字法典

虽然显得有点可笑,但逻辑上是可行的。如果有人在监狱里开始动手自杀,并且有能力完成自杀的话,《法典》的规则就会生效。自杀的人还是会死,但死因应该会由自杀变为被《法典》处死。

    但规则写完,字迹很快就会变得和被废除的时候一样,被书页吞噬得无影无踪。

    而后,在原本写下规则的位置上会浮现出一行工整得仿佛印刷体般的字:“权限不足”。

    “这法宝还真的会认人的啊。”艾登在心里感慨。

    很显然,《无字法典》并不承认他具备使用死刑的权限。

    梅丽菲利亚曾经提到过,唯一权柄虽然只是物品,但拥有和相应的支配者融合的意识。它会呼唤有成为支配者资格的“圣徒”。想来持有者距离对应的权柄越近,唯一权柄会对他开放的权限也越多。

    想来如果是“秩序”权柄的圣徒,应该是有权限动用死刑的。

    艾登想了想,试着重新写下一条新的规则:“禁止违抗艾登·加洛德的命令。”

    同样地,这行字很快就被吞了进去,重新浮现出了“权限不足”。

    “犯人禁止违抗狱警的命令。”

    “权限不足。”

    “禁止艾登·加洛德在领域内倒立。”

    “权限不足。”

    在《无字法典》的领域内,哪怕是持有者也无法享有特权,也无法让规则仅对特定的对象生效——这些,全部都是因为作为持有者的他不具备相应的权限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,具备相应的权限,或许就能做到。

    大概只有成为融合了《无字法典》的“秩序”的支配者,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这份力量吧。

    艾登想了想,又写下了一行字:“今天天气不错。”

    字再次被吸收,这次回复的一行字是:“无效条文”。

    “禁止向东走的同时向西走。”

    同样是“无效条文”。

    “禁止违反《监狱管理条例》。”

    依然是“无效条文”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艾登实验了几次,发现那些无意义、表述不清、自我矛盾、或者客观上无法做到的规则,统统都会被认定为“无效条文”,而且每条规则必须能独立解释,套在其他规则上的规则同样不会被认同。

    虽然这本《法典》并没有自主意识,但艾登还是从这件神器上感受到了某种“任性”——这不是现在的他能轻易驾驭的东西。

    但某种程度上,这东西现在可以作为他的保命符。

    “禁止以复仇为目的杀害他人,违者处以流放之刑。”艾登写下了这么一行话。

    单独作为物品的唯一权柄的位格,在支配者之下,却在圣徒之上。

    这本《无字法典》应该能限制“血衣先生”,唯一的问题在于……如果“血衣先生”手里那道“仇恨”的唯一权柄可以破解这个规则的话,他照样还是难逃一死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,他起身拿过了书架上的提灯。